新聞健保署:補充保費申報 須於1月底前完成 胡 睿甯 1 年 ago share【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一月廿二日臺北報導】根據健保法規定,扣費義務人於單次給付保險對象高額獎金、兼職所得、執行業務、股利、利息、租金等六項所得或收入達一定金額時,須依規定扣取及次月繳納補充保費。健保署提醒…<詳全文> 想了解更多資訊?加入會員-暢讀所有內容訂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