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四月廿五日臺北報導】健保署提醒,新公司成立,只要符合專任員工受僱者(每個工作日到工,或每週工時達12小時以上者),無論員工人數多寡,都須依健保法規定成立投保單位,並為員工投保健保。 …<詳全文>

想了解更多資訊?

加入會員-暢讀所有內容

訂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