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臺北市分階輔導勞資會議 已設立4.6萬家 僱用20人以上未成立 將規劃專案勞檢 胡 睿甯 2 年 ago share【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六月廿七日臺北報導】勞動基準法第83條及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2條、第18條規定,事業單位應舉辦勞資會議,且勞資會議至少每三個月召開一次,舉凡企業實施變形工時、例假日挪移等措施,均須先經…<詳全文> 想了解更多資訊?加入會員-暢讀所有內容訂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