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六月廿七日臺北報導】勞動基準法第83條及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2條、第18條規定,事業單位應舉辦勞資會議,且勞資會議至少每三個月召開一次,舉凡企業實施變形工時、例假日挪移等措施,均須先經…<詳全文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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