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資遣未於10日前通報 處3萬元以上罰鍰 臺中市建置線上系統 持工商憑證可辦理 胡 睿甯 1 年 ago share【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二月六日臺北報導】臺中市政府勞工局表示,事業單位若因新聘員工不適任或公司經營不善等原因需資遣員工,雇主除須依法給予謀職假、預告工資、資遣費外,就業服務法第33條亦規定應於員工離職10…<詳全文> 想了解更多資訊?加入會員-暢讀所有內容訂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