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二月六日臺北報導】臺中市政府勞工局表示,事業單位若因新聘員工不適任或公司經營不善等原因需資遣員工,雇主除須依法給予謀職假、預告工資、資遣費外,就業服務法第33條亦規定應於員工離職10…<詳全文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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