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五月十二日臺北報導】勞動部指出,《就業服務法》第58條修正條文112年5月12日生效,其中家庭看護工合意轉換逾一個月未轉出,可申請遞補新移工;勞動部提醒,雇主如與外籍家庭看護工合意轉…<詳全文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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