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一月十八日臺北報導】自111年1月18日起,「陪產檢及陪產假」由5日增加為7日,勞動部說明,受僱者可選擇以「日」、「半日」或「小時」為「陪產檢及陪產假」之請假單位,擇定後就不得變更,…<詳全文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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