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一月十八日臺北報導】行政院核定《就業保險法》第19條之1及第19條之2修正條文,自111年1月18日起施行。即日起,擴大失業給付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之眷屬加給規定,及父母可同時請領育嬰…<詳全文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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